卫生许可证该如何注销?


卫生许可证的注销是指持证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终止卫生许可的效力。这一过程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卫生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注销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经审查,符合注销条件的,予以注销;不符合注销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注销卫生许可证,一般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需要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申请时,要填写注销申请表,此表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同时,要提交卫生许可证原件。如果卫生许可证遗失,申请人需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此外,申请人还得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身份的材料。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卫生行政部门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卫生行政部门会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未了结的卫生违法案件,是否有消费者投诉未处理等情况。在审核过程中,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进行实地检查,以确认相关场所是否已经停止从事需要卫生许可的活动。 第四步,决定。经过审核,如果符合注销条件,卫生行政部门会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卫生许可证的效力终止。若不符合注销条件,卫生行政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