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取消小区物业?


取消小区物业并不是一件随意就能完成的事情,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取消小区物业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要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的自治组织,它可以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业主大会的成立和运作则受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范。 接着,要征集业主意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需要征集到足够多业主的支持,才能启动取消物业的程序。这就要求业主们积极沟通,通过发放意见征集表、召开业主大会等方式,收集业主们的真实想法。 之后,向物业发出解聘通知。当业主大会通过解聘物业的决议后,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同时,第九百四十六条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再然后,进行物业交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明确要求。 最后,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取消原有物业后,为了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等合法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可以根据小区的实际需求和业主的意见,制定选聘标准和方案,确保新的物业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总之,取消小区物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