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生小孩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因为我不能生育,现在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我们已经尝试过各种方法,但还是无法改变现状。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就想知道这种因为不能生小孩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主要想了解判决的依据和可能出现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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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定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仅仅因为不能生小孩并不必然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是明确规定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但不能生育不在此列。 当因不能生小孩引发离婚诉讼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尝试修复夫妻关系。若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当初结婚时感情状况和结合的原因;婚后感情状况,包括日常生活中的相处模式、互相照顾扶持情况等;离婚原因,除了不能生育,是否还有其他矛盾冲突;夫妻关系现状,是否已经分居、互不往来等;以及有无和好可能,例如双方是否有意愿共同努力改善关系等。 如果经综合判断,认为夫妻感情已无挽回余地,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觉得夫妻感情还有修复可能,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仅以不能生育为由,没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大概率会判决不准离婚。若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原告需在半年后再次起诉,且提供更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 相关概念: 婚姻基础:指男女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结合原因、相互了解程度等情况。 婚后感情:婚后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情感状态和相互关系。 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已经断裂,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表现在生活中可能有长期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矛盾激烈且无法调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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