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不能继续履行纳税义务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终止纳税义务的税务登记管理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 首先,适用情形方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例如,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情况;或者是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又或者是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等。 其次,办理流程上,第一步是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并领取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之后,需要进行税务清算,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税务机关会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要求,会进行实地核查(部分情况)。最后,经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并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在所需材料方面,通常需要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