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能否算作抚养费?
我和孩子他爸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他说以后不给抚养费了,直接给孩子买东西。我有点犹豫,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买东西到底能不能算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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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简单来讲,就是保障孩子生活和成长所需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法律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货币支付,另一种是实物折抵。也就是说,买东西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算作抚养费的。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一方用购买孩子所需物品的方式来抵作抚养费,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比如,双方约定每月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购买一定金额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等给孩子,以此来抵当月的抚养费。 然而,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用买东西的方式来抵抚养费,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应该按照法定方式支付货币形式的抚养费。因为货币支付更具有确定性和可执行性,能够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得到稳定的供应。而且,随着孩子成长,所需费用可能会有所变化,货币支付也更便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所以,买东西能否算作抚养费,关键在于双方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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