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要从利润总额中扣除吗?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在核算利润的时候,对其他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关系不太清楚。不知道其他收入需不需要从利润总额里扣除,扣除的话该怎么操作,不扣除又有什么依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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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其他收入是否要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这两个概念。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各类收入,比如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而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最终财务成果,它等于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再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从会计和税务的相关规定来看,其他收入一般是不需要从利润总额中扣除的。相反,其他收入通常是要计入利润总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这表明其他收入属于企业收入总额的一部分。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进行调整的。其他收入已经包含在利润总额的计算范畴内,是企业盈利的组成部分。只有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比如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正常情况下其他收入不会从利润总额中扣除,而是会增加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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