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使用,这种说法对吗?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看到关于附加刑的使用方式,不太确定附加刑是不是既能够附加在主刑后面一起使用,又能够单独使用。想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最好能结合具体法律条文说明。
展开 view-more
  • #附加刑适用
  • #主刑附加刑
  • #刑法规定
  • #附加刑独立
  • #刑罚适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它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比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呢,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这就明确表明了附加刑具有两种适用方式。 附加适用时,附加刑可以和主刑一起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例如,某人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里有期徒刑十年是主刑,罚金五万元就是附加刑附加于主刑适用。 独立适用时,只对犯罪分子适用附加刑,而不判处主刑。比如,某人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可以仅对其判处罚金,而不判处管制、拘役等主刑。所以,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使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