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另一半最近打算离婚,但是还没去办手续,我们俩私下口头说了说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这些事儿。我就想知道,光我们口头这样约定,在法律上能不能算数啊?我不太懂这方面,就想弄清楚这口头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省得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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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离婚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要式法律行为,简单讲就是有些法律行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做才有效,离婚就属于这种要式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得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为什么口头约定不行呢?因为在实际生活中,口头约定很难证明双方的真实想法。比如,过段时间可能双方对当时口头说的内容理解不一样了,或者一方干脆不承认有过这样的约定,这就很容易产生争议和纠纷。 而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就不一样了,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界定。在办理离婚手续、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方面,书面协议都能起到关键的依据作用。要是以后有什么问题,也能按照协议来处理。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出现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建议离婚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来约定离婚相关事宜。这样才能保证离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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