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哪些分类?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合同有多种分类方式。 首先,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专门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都属于有名合同。以买卖合同为例,它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法律对这类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责任等方面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而无名合同则是法律尚未确定特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这类合同在适用法律时,通常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并结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交易习惯来处理。 其次,依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享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单务合同则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如赠与合同,赠与人负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一般只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无需承担对待给付义务。 再者,按照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大多数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则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成立。 另外,根据合同的效力状况,合同还可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合同,比如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了解合同的分类,有助于我们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准确适用法律,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