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立案如何收费?
我遇到了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况,现在准备去立案,但不清楚立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收费是按照什么来计算,是案件金额还是其他因素呢?希望能弄清楚具体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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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该裁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在立案收费方面,它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来执行。该办法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来说: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如果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金额是30万元,那么收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以下交50元,1万到10万部分为(10万 - 1万)× 2.5% = 2250元,10万到20万部分为(20万 - 10万)× 2% = 2000元,20万到30万部分为(30万 - 20万)× 1.5% = 1500元,总共就是50 + 2250 + 2000 + 1500 = 5800元。 不过,如果执行异议之诉不涉及财产争议,而是单纯的确认权利等非财产案件,那么通常是按件收费。一般来说,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微调。所以,在具体立案时,最好向当地法院咨询了解准确的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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