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涨价了该怎么维权?

我买了套安置房,当时签好了合同价格。可现在交房时卖家说房子涨价了,要我多付钱才肯交房。我不想多给这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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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房维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面对安置房涨价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在购买安置房时,你与卖方签订了有效的书面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价格,那么卖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你。如果卖方以房屋涨价为由要求你多付钱才交房,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先尝试与卖方进行协商。在协商时,你要明确指出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协商的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这些机构会安排专业的人员来协助你们解决纠纷。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以及你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法院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卖方违约,卖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你的损失等。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要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己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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