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毒品犯罪案中怎样才能成立自首与立功?

我涉及了一起毒品犯罪案,现在很后悔,想争取从轻处理。听说自首和立功可以从轻处罚,但我不知道在毒品犯罪案里,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算自首和立功,也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让我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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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犯罪自首立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自首和立功是两个重要的法律情节,它们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分别来了解一下如何成立自首与立功。 首先是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干了坏事,并且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要成立自首,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自动投案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投案。比如,你在毒品犯罪后,自己跑到派出所去说自己干了毒品犯罪的事,这就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则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自己实施毒品犯罪的具体行为、参与人员、毒品来源和去向等情况。如果只是部分交代或者隐瞒关键情节,就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 接下来是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立功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你向司法机关揭发其他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并且经过调查确实是真的;或者你提供了其他毒品犯罪案件的重要线索,帮助司法机关破获了这些案件。不过,立功的行为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不能是编造的或者虚假的。 总之,在毒品犯罪案中,如果想要成立自首和立功,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去做。自首和立功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也有助于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以法律会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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