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撤销权的原告和被告分别是谁?

我在处理一些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涉及税收撤销权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税收撤销权的法律关系里,谁能作为原告去行使这个权利,而谁又会成为被告。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税收撤销权的原告和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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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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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撤销权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税收撤销权的原告和被告。 税收撤销权的原告通常是税务机关。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机关负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当纳税人实施了一些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行为时,税务机关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就可以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这就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撤销权的主体资格。 而税收撤销权的被告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如果是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被告就是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此时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被告就包括纳税人以及该受让人。这里涉及到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撤销权时,要证明纳税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并且该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了损害。通过这样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维护国家的财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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