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包括哪些?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听说税务机关有撤销权,但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他们可以行使这个权力。我想了解一下,是纳税人做了什么事,或者出现什么状况时,税务机关能行使撤销权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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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务机关的撤销权,是指当纳税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危害到国家税收债权实现时,税务机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纳税人该行为的权利。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顺利征收,防止纳税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具体来说,税务机关有权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比如纳税人本来对别人有一笔到期的欠款可以收回,但他却主动表示不要了。这就可能导致他可用于缴纳税款的财产减少,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此时税务机关就可能行使撤销权。 二是无偿转让财产。像纳税人把自己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无偿送给他人,而自己又欠着税,这种行为使得其资产减少,影响了纳税能力,税务机关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如果纳税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水平把财产卖给别人,并且对方也知道纳税人是为了逃避纳税才这么做的,这同样会损害国家税收,税务机关也能行使撤销权。 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并且,税务机关依照规定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税务机关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同时也防止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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