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个小公司,最近资金周转有点问题,欠了不少税。我有个客户欠我一笔货款到期了,但我一直没去催。我担心税务机关会因为这个对我采取措施,想了解下税务机关对于我这种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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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税务机关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税收代位权。税收代位权是指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原合同法相关规定已整合入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也就是说,当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到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时,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比如,纳税人A欠缴税款,同时有对B的到期债权却不积极追讨,税务机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自己的名义要求B向税务机关履行原本应向A履行的债务,以此来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当然,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并且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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