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登记用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我身份证丢了,现在只有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用身份证复印件能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啊,我很担心去了办不了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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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通常是不可以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离婚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它意味着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来办理。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其次,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里明确要求是本人的身份证,而不是身份证复印件。因为身份证原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凭证,上面有防伪标识、芯片等可以验证身份真实性的要素,复印件无法提供这些有效的身份验证信息,不能确保办理离婚登记的是当事人本人,容易出现冒名顶替等问题。 如果您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身份证原件,您可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根据法律规定,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具有与正式身份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会认可临时身份证,这样就可以顺利办理离婚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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