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步骤?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我受伤比较严重,现在身体基本恢复稳定了,想了解下进行伤残鉴定都有哪些具体的程序步骤呀?想知道从准备材料到最后出结果,整个流程是怎样走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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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一般有以下这些步骤: 首先是确定鉴定时间。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比如腿部伤害一般3个月,头部伤害6个月后可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鉴定时机。 接着是准备鉴定材料。通常需要携带这些: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像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住院病历出院后去医院病案室调取);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伤者本人身份证。而且伤残鉴定时,伤者本人要在场,行动不便的要提前安排好 。 然后是选择鉴定机构和提出申请。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委托评定,法院接受申请后一般先征求双方意见,能协商一致选定评定机构的,由该机构评定,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机构评定 。被评定人要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申请书)去申请。 之后是接受检查和缴纳费用。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最后是等待鉴定结果。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完成后会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会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有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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