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之前出了交通事故,受伤后一直在治疗。现在身体恢复得差不多了,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合适。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受伤后多久就得去做,还是有个时间范围可以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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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时间的界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要求的。 首先,伤残鉴定一般要在损伤及其导致的并发症医疗终结后进行,简单来说,就是伤情得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是因为如果在伤情还不稳定的时候就进行鉴定,后续伤情又有变化,那之前的鉴定结果就不准确了,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 不同情况的具体时间有所不同。部分骨折、软组织损伤或周围神经损伤等病例,通常建议受伤后至少3至6个月乃至更久再行鉴定 。 从程序规定来讲,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要是有需要延期的情况,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另外,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必要的时候还能延长鉴定时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总之,具体的鉴定时间要综合考虑伤情稳定情况以及相关程序规定来确定。相关概念:(医疗终结:指伤病经过治疗,病情已经稳定,达到了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状态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因工伤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程度进行评估的一种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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