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该怎么选择?


在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时,有多个要点需要注意。 首先,要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这意味着该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才合法有效,如果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作出的鉴定结论是无效的。依据相关规定,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其次,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司法鉴定机构是不错的选择。要是选定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级别虽高,但不被法院采信,还得重新鉴定,那就会带来很多麻烦和损失。 再者,不要选择对自己不利的鉴定机构,毕竟伤残级别直接影响伤者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另外,选择在受诉法院所在地有办公场所的鉴定机构较为妥当。有的鉴定机构在当地没有办事机构,选择这种鉴定机构做鉴定,在需要补充或重新鉴定时可能不及时,需要解释或出庭作证时也会不方便。 从委托途径来看,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也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符合相关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总之,选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谨慎决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司法鉴定机构: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受诉法院所在地:指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的地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考虑这一点,主要是为了保证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以及鉴定结果在后续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和便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