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债务该如何界定?
最近在处理一些和婚姻有关的事务,对婚姻债务这方面不是很清楚。担心在以 后的生活中,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不知道哪些算夫妻共同的,哪些算个人的。想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去界定婚姻债务,希望能有详细且易懂的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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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债务的界定在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这对于维护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在借条上签了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了表示认可,那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要承担的。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考虑到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会有各种开销,比如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即使是一方单独去借的钱用于这些家庭日常开销,也属于共同债务。
然后,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这笔债务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生活中,准确界定婚姻债务能够避免很多纠纷。比如在离婚时,如果对债务的性质认定不清,就可能导致一方承担不合理的债务负担。所以,了解这些规定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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