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租的房子能否抵扣子女的个税?
我父母在外地租了房子,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想了解一下他们租房子的费用能不能用来抵扣我的个税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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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个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生活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有住房租金的支出,在交税的时候可以少交一部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也就是说,只有签订租房合同的那个人,才有可能去申请这项扣除。 在你说的情况里,是父母租的房子,那么签订租房合同的一般是父母。所以从规定来看,子女通常是不能用父母租房子的费用来抵扣自己的个税的。因为子女并不是租房合同的签订人,不符合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主体条件。 不过,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子女和父母一起签订了租房合同,子女也成为了承租人之一,那么子女就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这种情况下,扣除的标准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父母租的房子不能抵扣子女的个税,除非子女也是租房合同的签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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