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省外有房子,个税租金怎么算?

我在省外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现在在工作的城市租房子住。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申报个税时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该怎么计算,是不能扣除了,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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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个税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的一项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对于您这种在省外有房子,在工作城市租房的情况,关键看工作城市是否有自有住房。如果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不管您在省外有没有房子,只要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是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就能够根据工作城市的类型,按照上述对应的标准进行扣除。比如您工作的城市是直辖市,那么每月就可以扣除1500元。 不过,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同时享受。如果您省外的房子有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情况,那就只能二选一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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