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没房住父母家算租房吗?
我没自己的房子,一直住在父母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租房来进行扣除。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角度看,住父母家到底算不算租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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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判断没房住父母家是否算租房,需要依据相关规定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住房支出负担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对于住父母家这种情况,通常来说不算租房。因为租房是指与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获得房屋使用权的行为。而住在父母家,一般不存在签订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商业租赁行为。所以,住父母家不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的定义,不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过,如果和父母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租金,同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等,理论上是有可能符合条件享受扣除的,但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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