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是什么意思?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听到了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个词,但不太明白它们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一下,这两个权利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它们对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分别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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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是税收征管领域保障国家税收权益的重要制度。下面为你分别解释。 税收代位权是指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该纳税人的债权。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有对外的债权却不去追讨,影响了国家税收的征收,税务机关就可以代替纳税人去要回这笔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收撤销权则是指税务机关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滥用财产处分权而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比如纳税人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这种情况,从而影响了国家税款的征收,税务机关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转让行为。《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这里,税务机关就相当于债权人。 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设立,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对于纳税人来说,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能通过不当处分财产等方式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运用这两项权利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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