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情,涉及到债权人撤销权方面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权能够成立,想了解成立所需要满足的具体条件,以便在遇到相关事务时能有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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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了一些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可能损害到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这些行为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是客观要件: 一是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比如无偿赠与他人财产、低价出卖自己的资产、高价竞买物品、免除别人欠自己的债务、把自己的债权让与他人,甚至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行为。但要注意,这里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如果是身份行为,即便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也不能撤销。 二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导致他没办法清偿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了。要是债务人的行为没有让他的清偿能力减弱,那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三是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其次是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如果是无偿处分财产,像无偿赠与这种,法律就直接认定存在恶意。要是有偿行为,但价格明显不合理的低,那就需要受让人明知这种不合理情况的存在,才能认定恶意。 另外,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相关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无偿处分:就是不收取任何代价地处置自己的财产权益。 明显不合理低价:指的是交易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相比,低到不合理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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