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出轨证据该如何搜集呢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要搜集出轨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文字证据。比如出轨方写下的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等书面材料,这是出轨方对自身出轨行为的一种自认,在法庭上有较高的证明力。还有警察的现场笔录,当一方目睹另一方与第三者进入宾馆等场所并报案后,警察所做的现场笔录也能作为有力证据。 电子证据也很关键。像出轨方与第三者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通讯工具产生的聊天记录。如果短信未被删除,可直接储存信息并封存手机,或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若短信被删,可通过运营商调取。对于电子邮件,由于其用户名、账户名及密码的唯一性,以及首部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等信息,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公证提取。QQ聊天记录可从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拷贝或打印,若被删改,可通过网络服务商拷贝、打印,若服务商未保管,还可聘请技术人员恢复,但要明确聊天对话内容等三点才能将聊天者与当事人联系起来。 视听资料方面。主要是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较为亲密的照片、视频或监控记录等影像资料。但要注意,私自安装监控设备获取证据可能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要确保收集手段合法。 另外,证人证言也有作用。比如邻居、朋友、同事等知晓出轨情况的人的证言,他们可以证明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关系。 还有一些其他证据,例如出轨方与第三者共同生活的证据,像共同租房合同、共同购房合同等;以及出轨方给第三者的转账记录等,这些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出轨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我们收集到的证据,最终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核实,确认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才能在离婚案件中发挥作用。 相关概念: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