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怎么合并到一起?
我之前在不同城市工作,交了好几份职工医保。现在想把它们合并起来,却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 是要去当地医保局办理吗?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流程复杂吗?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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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合并是指将参保人在不同地区或不同时间段参加的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等进行整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职工医保合并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合并的条件。通常来说,只要您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有两个及以上的职工医保关系,就可以申请合并。例如,您之前在A市工作缴纳了一段时间职工医保,之后又到B市工作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这种情况就符合合并条件。
接着是办理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您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前往拟合并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医保关系合并申请。第二步是医保机构受理与审核,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您原参保地医保关系信息的核验等工作。第三步是转移与合并,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将您的医保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信息划转至拟合并地医保经办机构。拟合并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相关信息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医保关系转入和合并手续,将您不同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合并。
法律依据方面,依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办法保障了参保人员在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的顺畅转移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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