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多地的社保转在一起?


将多地的社保转在一起,也就是办理社保转移接续手续,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社保转移。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它主要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险种。在你更换工作地点,尤其是跨地区工作时,就需要办理社保转移,以确保你的社保权益能够连续计算。 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这一步是整个转移流程的开端,需要你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身份证、社保卡等,向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表明你要转移社保的意愿。 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这一步主要是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对你的申请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转移条件。 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会将你的社保信息和资金等进行整理和转移。 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办理社保转移时,你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确保在原参保地的社保已经停缴,避免出现重复缴费的情况。要及时关注转移进度,确保各个环节都顺利进行。如果在转移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