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熟人的车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前几天坐熟人的车出门,结果路上出了事故,我受了点伤。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算的,想了解一下赔偿责任是怎么划分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要是熟人没责任或者有责任分别会怎么处理,希望能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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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坐熟人的车发生事故时,赔偿的确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按照规定,驾驶人对乘坐人没有赔偿义务。简单来说,就是这起事故不是熟人开车的错,那熟人就不用赔偿。 要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免费搭乘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好意同乘”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意味着免费坐熟人车出事故,只要熟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责任会减轻。比如熟人正常开车,突然遇到不可预见的状况导致事故,就可能减轻责任;但要是熟人酒驾、追逐竞驶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就不能减轻责任。 赔偿范围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乘车人也有一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要是乘车人违反这些导致事故,乘车人自身也可能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相关概念: 好意同乘:指基于友情或者好意,一方让另一方无偿搭乘机动车的情意行为,双方之间不能出现“乘车支付费用”的情况,必须是彻底分文不取。 故意或重大过失:一般是指“酒后”驾车、驾车途中出现诸如追逐竞驶等过激行为,或者驾车途中聊微信、低头捡东西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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