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人致左眼眶骨折需要怎么赔偿?


当骑电动车撞人导致对方左眼眶骨折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需要明确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这里是电动车,但也可参照类似的责任划分原则。如果双方对于责任划分有争议,可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责任比例。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医疗费用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用涵盖了受害人因左眼眶骨折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来确定具体金额。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中注明需要加强营养,那么赔偿义务人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营养费。 如果受害人的左眼眶骨折经过鉴定构成伤残等级,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进行赔偿时,首先可以与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协商,根据上述赔偿项目和相关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若协商不成,受害人可能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赔偿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