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欺诈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就医过程中感觉遭遇了医疗欺诈,被医院多收了费用,身体还因为他们的不当操作受了些损伤,精神上也很受折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获得哪些赔偿呢?具体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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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欺诈的赔偿通常涵盖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患者因医疗欺诈遭受的实际医疗费用支出,像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等,都应得到全额赔偿。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若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方面,是患者因就医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是按照患者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就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患者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时间来确定。 交通费是患者为就医而实际支出的交通费用,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等,以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为准。 若患者在外地就医需要住宿,合理的住宿费也应予以赔偿,通常是住宿天数乘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对于因医疗欺诈给患者造成精神痛苦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若符合条件也能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医疗欺诈: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通过故意隐瞒、虚构事实、欺骗等手段,损害患者利益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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