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前几天我开车不小心和别人撞车了,交警刚出了责任认定书,我主责对方次责。我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赔,是我先垫钱还是保险公司来赔,赔偿都有哪些项目,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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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赔偿要先确定责任划分,这通常由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来确定。如果一方全责,那么全责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责任比例分担。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治疗的,按后续必要费用给付;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有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天数,以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征税费计算,自定残之时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丧葬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少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但二者最低均不少于5年;被抚养人生活费对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相关人员给予生活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5年;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财产损失赔偿则包括车辆维修费用、物品损失等。 赔偿途径方面,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比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等。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约定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就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无固定收入: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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