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发生工伤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在山东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申请赔偿。也不清楚赔偿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想了解下在山东发生工伤后完整的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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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山东发生工伤时,首先要明白工伤赔偿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后,依法从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 第一步是工伤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后,需要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是赔偿计算与支付。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例如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构成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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