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误判该如何赔偿?

我遭遇了法院误判,导致我遭受了极大的精神和经济损失。现在误判已经纠正,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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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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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误判赔偿在法律上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当法院误判时,被误判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来申请赔偿。 根据该法规定,若法院的误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某人因误判被错误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他就可以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应得的赔偿金额。 如果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若导致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 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一般如下:首先,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就是作出误判的法院。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如果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如果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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