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中文标签该如何赔偿?


在商品销售中,无中文标签的情况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无中文标签商品赔偿的相关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等商品,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来要求赔偿。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对于其他非食品类商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若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