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未与股东签订劳动协议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参与工作,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协议。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该怎么赔偿我,赔偿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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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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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股东身份和劳动者身份是可以并存的。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权相关权益;而劳动者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并获取报酬的人。如果股东同时以劳动者的身份在公司工作,公司就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与股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未与作为劳动者的股东签订劳动协议,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公司需要向股东支付双倍工资。这里要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若公司一直不与股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签订之日起,公司也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当遇到公司未签订劳动协议的情况,股东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股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仲裁时,股东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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