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要怎么进行呢?

我朋友前不久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想要进行伤残评定,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要遵循怎样的流程,还有评定有没有时间限制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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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 评定时机 一般来说,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通常是出院后进行,但如果伤情已稳定,也可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若体内有固定物(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通常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 申请与委托 - **申请**: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申请理由要合理,鉴定项目需有助于弄清事实真相且切实可行。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鉴定部门。 - **委托**:委托鉴定时,应根据被鉴定题目的性质和难度,选择相应的鉴定机构。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机关的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其指定的社会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此类鉴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评定、有争议的财产损失评估,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该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是社会的鉴定机构。 ### 准备材料 需要准备治疗期间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等有关材料。 ### 评定流程 - 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 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 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 评定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5日内指派或委托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检修、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对于因技术原因无法在20日内完成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批准可以延长10日。遇特殊情况仍不能完成的,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批准。 ### 重新评定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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