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中一般债权如何确认?

我公司现在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我作为债权人,不太清楚自己的一般债权该怎么去确认。不知道确认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也不了解依据的标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让我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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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确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一般债权的确认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般债权确认的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产重整和一般债权。破产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而一般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除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职工债权等特殊债权之外的普通债权。接下来,我们看看一般债权确认的流程。第一步是债权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第二步是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管理人会依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等进行核实。管理人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债权存在问题,可能会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第三步是编制债权表。管理人根据审查结果,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载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债权性质等内容。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四步是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编制完成后,管理人会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会议可以对债权表中的债权进行讨论和质疑。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以向管理人提出,由管理人进行复核。第五步是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且经管理人复核后仍有争议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来确定债权的存在和数额。在债权确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及时申报债权,避免错过申报期限而丧失债权申报的权利。二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三是要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表中的债权进行核查和监督。总之,破产重整中一般债权的确认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通过合法有效的债权确认,债权人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获得应有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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