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专利权如何认定?


专利权认定是一个确定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授予条件,从而获得法律保护的过程。在嘉兴,专利权的认定和全国一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首先,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需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简单来说,就是你的发明不能是已经公开过的。比如市场上已经有了某种产品,你的发明和它一模一样,那就不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要求你的发明要有一定的创新程度,不是简单的小改动。比如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了重大的改进,使得产品性能有了显著提升。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也就是说,你的发明要能够在实际中应用,并且能带来好处,比如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 在认定流程上,申请人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