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诈骗犯引流会如何定罪?


为诈骗犯引流,一般会被视为构成诈骗罪中的帮助犯。通俗来讲,帮助犯就是在别人犯罪的过程中,起到辅助、协助作用的人。在为诈骗犯引流这种情况里,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比如在网络上宣传引导,让更多人接触到诈骗犯,进而增加了诈骗成功的可能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为诈骗犯引流的定罪,首先要判断涉及的诈骗金额。如果涉案诈骗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那么引流者将会面临最高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要是诈骗金额巨大,或涉及到其他严重犯罪情节,引流者将有可能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额度的罚金处罚。 若涉案诈骗金额特别庞大,或者涉及到了更为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引流者将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刑罚,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引流等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协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辅助、协助他人实行犯罪的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对诈骗公私财物金额不同程度的划分,用于确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