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惯犯如何定罪量刑?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人经常干诈骗的勾当,是个诈骗惯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诈骗惯犯是怎么定罪和量刑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清楚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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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了解诈骗惯犯如何定罪量刑,首先得明确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对于诈骗罪的定罪和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提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而“惯犯”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但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会被认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于这类所谓的“诈骗惯犯”,在量刑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其犯罪的次数、金额、手段、造成的后果等综合考量。如果诈骗次数多、累计诈骗金额大,或者造成被害人重大经济损失、精神伤害等严重后果,可能会在对应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比如,原本根据诈骗金额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是惯犯,可能会更倾向于在这个幅度内判处较高的刑期。同时,多次诈骗且构成累犯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所以,诈骗惯犯的定罪量刑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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