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淫秽表演主播获利会如何定罪?
我最近对直播行业的法律规范比较关注,看到有些主播进行一对一的淫秽表演还获利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到底会不会被判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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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一淫秽表演主播获利的定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这种行为,有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涉及卖淫嫖娼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若存在造成严重后果、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对报案人等实施报复、过去六个月内有同类违法记录这些情况之一的,将从重处罚。 另外,从刑事角度来看,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网络直播的淫秽表演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相关解释对“其他淫秽物品”范畴进行规定,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淫秽直播具备淫秽物品基本属性,能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对象。 不过,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查清表演次数、表演时长、直播间人数、获利金额等。如果只是偶尔的色情表演行为、表演次数少、获利金额少、直播间人数少,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一般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只会被治安处罚。 相关概念: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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