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之前借了钱给别人,对方一直拖着不还。现在朋友打算起诉到法院,我们都不太清楚后续庭审是怎么个流程。想了解一下从进入法庭开始,到最后判决出来,具体要经历哪些环节,每个环节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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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钱不还起诉到法院后的庭审流程一般如下: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法院会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要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时,书记员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这一阶段就像是比赛前的准备工作,确保该来的人都来,大家都知道要遵守的规则。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先是当事人陈述,原告要口头讲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被告再陈述案件事实和他的不同意见。之后要出示证据和质证,当事人要把和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法庭上展示出来,双方相互对这些证据进行质疑和说明。这个阶段就是把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证据都摆到台面上。 然后是法庭辩论阶段: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来说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辞辩驳。比如原告先讲自己的观点,被告可以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然后被告再讲,原告又可以提出质疑和理由。这就像是一场激烈的辩论赛,双方都要为自己的立场据理力争。 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阶段:合议庭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如果是当庭宣判,法院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宣判后会立即发给判决书。同时,法院宣告判决时,会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相关概念: 合议庭:就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他们一起对案件进行讨论、评议和判决。 质证:就是在法庭上,当事人双方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说明等,来确定证据能不能被采用。 上诉:就是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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