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如何定罪?
我有点搞不清楚卖淫嫖娼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我想知道什么样的行为算卖淫嫖娼,被抓到后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是会被判刑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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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单纯的卖淫嫖娼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定罪判刑,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自愿与不特定的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娼则是指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以金钱交易为基础,并且是与不特定对象进行性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如果涉及到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等行为,那就构成犯罪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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