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不服该如何处理?
我和配偶诉讼离婚,法院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我觉得这个分割结果不太公平,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途径可以让我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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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时,如果对财产分割不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 首先,要明确财产分割的原则和范围。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对一审法院作出的财产分割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比如证明某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一审未进行分割,或者证明财产分割的比例不合理等。 如果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原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进行财产分割。需要注意的是,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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