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好朋友借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之前好朋友找我借了一笔钱,当时也没好意思让对方写借条啥的。现在到了约定还钱的时候,对方却一直拖着不还,发消息也不怎么回。我很纠结,不想因为这事儿把关系闹太僵,但这笔钱对我来说也挺重要的。想知道这种情况有哪些好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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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好朋友借钱不还,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是协商方式。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您可以尝试与朋友沟通,友好地协商还款事宜,比如看看能不能分期还款。这种方式比较温和,能尽量维护你们之间的关系。 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索要无果,那么可以考虑诉讼方式。您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借条很关键,如果当时没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的材料也可以。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后,如果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债权人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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