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讲师会怎样处理?
我发现有个网络诈骗团伙,其中有专门的讲师给成员培训诈骗手段。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网络诈骗讲师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他们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我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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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网络诈骗讲师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会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首先,我们要了解网络诈骗讲师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网络诈骗讲师通过传授诈骗方法、技巧等,对诈骗活动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或者教唆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教唆犯就是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而帮助犯则是为犯罪提供帮助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对于网络诈骗讲师,会根据其在诈骗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参与程度以及诈骗的金额等因素来量刑。 如果讲师在诈骗活动中起到主要作用,比如是诈骗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那么可能会按照主犯来处理。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相反,如果讲师只是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只是偶尔提供一些诈骗技巧的讲解,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数额的认定标准做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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