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财产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中,财产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关乎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 首先,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这种约定具有优先效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协商财产如何分配。这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制定游戏规则,只要规则合理合法,那在这个游戏里就按照这个规则来玩。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对于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获得的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打个比方,夫妻婚后一起努力工作挣的钱,或者一起投资赚的钱,都属于共同财产,两人都有权利决定怎么使用。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这是对其受伤的补偿,就只属于这一方。 在离婚时,如果有共同财产,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要是协商不成,那就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确保公平公正。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照顾子女和家庭,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考虑这些因素。对于个人财产,始终归一方个人所有,不予分割。 此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法律对这种不当行为的惩罚,防止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总之,婚姻中财产的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妥善安排,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