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致其染上性病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了解到一个让人痛心的事,有个幼女被强奸还染上了性病。我特别想知道,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是怎样量刑的?受害者又能得到哪些保障呢?想全面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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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幼女致其染上性病这种行为极其恶劣。首先要明确,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幼女致其染上性病,既符合“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也属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会按照上述加重情节来量刑,也就是会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来判罚。 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这是为了弥补受害者因犯罪行为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受害者的心理创伤等,虽然在强奸罪中一般不能要求精神损失费赔偿,但社会各界应该给予受害者充分的关怀和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阴影。总之,法律会严惩犯罪者,同时也会尽量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相关概念: 强奸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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