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在法律层面,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有明确规定和原则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财产的类型,主要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再婚夫妻而言,再婚后获得的这些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会将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对于再婚夫妻,双方在再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参与分割的,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如果再婚夫妻对财产分割有书面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一份合法有效的财产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